
思想教育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本专科毕业生数的15%评选(初阳学院按毕业生数的30%评选)。
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按《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其中荣誉称号需在不同学年获得,同一学年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记1次。
2.学院若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评不足,可按以下顺序依次适当放宽条件:
(1)同一学年获2次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原则上参照2020届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补充细则)。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步骤
1.个人总结。各学院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每位毕业生实事求是地做好入学以来的个人总结。
2.组织评议。各学院在毕业生自我总结基础上,组织小组交流评议,班级初评,并经学院班子讨论后确定名单。
3.材料报送。填写《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名册》,11月30日前将学院签字盖章后的获奖结果扫描件和电子文档一并发学生处邮箱(文件命名为XX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材料)。初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由省里统一制作,具体填写要求及填表时间另行通知。
4. 审核公示。初选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请学校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5. 颁发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