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资助
关于组织开展辅导员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精神,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思政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的标准,现将组织开展我校辅导员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学校事业编制的,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一定思想政治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要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一线专职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中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组织实施
1.11月18日—22日:个人申请, 相关人员点击下面地址填报。学校内网服务器:http://10.1.131.100:98/。
2.11月23日—25日:所在学院或部门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行政北楼206室)。学生处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3.11月26日—12月2日: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12月2日—12月8日: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将推荐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12月15日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公示并公布聘岗结果。
三、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轮岗位聘任工作,本着认真负责态度,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各类信息。
如有未尽事宜,可咨询人事处杜老师82282206;学生处陈老师、章老师82282299。
1.关于公布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浙师党〔2020〕18号附件 .doc
2.关于公布思政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学工部关于公布思政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