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工动态
学工部关于开展2020年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师党学字〔2009〕4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浙师人字〔2020〕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辅导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人员为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三、考核组织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思政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学工部部长任组长。
四、考核程序
(一)自我总结
辅导员如实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用A4纸打印,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并对本人2020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二)学生测评(占40%)
辅导员所带年级学生的测评占20%,全院班长、团支书及以上学生干部的测评占20%。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的学生和学院班长、团支书、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以及研究生会干部开展网上评价(测评方式见附件2)。
(三)学院测评(占40%)
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测评占20%,学院副书记测评占10%,班主任、辅导员测评占10%。各学院党委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网上测评(测评方式同学生)。辅导员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委负责人须在《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表》中的“学院意见”栏内填写意见。考核等级由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评定。
(四)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20%)
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五)学校审批
学工部对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和学生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相关要求
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请各学院于2021年1月4日前组织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完成网上测评,并将《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表》等书面文档送交学工部。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