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想教育
关于开展第三期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 心理助人能力培训及认证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本校辅导员队伍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提升心理助人能力,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期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期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心理助人能力认证培训、报名及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参加浙江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辅导员;
(二)已获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辅导员;
(三)其他参加过心理专题培训的思政工作者。
报名答辩人员均须在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系统发起过至少一次“疑难”或“紧急”援助申请,且状态为“已归档”。
二、认证时间
拟定于2022年12月22—23日。
三、认证程序
(一)报名:请报名人员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号码、“岗前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有其一即可)、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系统中援助申请的状态为“已归档”的截图(务必包含报名人姓名)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于12月2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证书图片与援助截图按照相应材料类别命名,所有材料统一以“姓名+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命名打包发送)发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邮箱xljk@zjnu.cn,由中心统一审核上报。
(三)缴费:中心审核完成后,需线上缴纳认证费等 800 元,汇款时备注:学校名+个人姓名+心理认证,交款成功方能答辩。认证通过后学校报销1次认证费和线下考试相应交通、食宿费。
缴费方式:网银转账缴费
收款单位:浙江大学
账号:376658360850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浙大支行
(四)认证安排:具体认证形式、开放报名时间及答辩安排以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网站(http://szzx-zj.hdu.edu.cn/)通知为准。认证通过后将获得“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初级证书”。
四、学习及培训安排
(一)课前学习:《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理论与实务》(重点阅读第三、四、五章)。
(二)培训主题:(1)有准备谈心谈话系列培训;(2)模拟演练。时间:2022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 各学院要重视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工作,将其作为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之一。
2. 辅导员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心理助人科学理念、方法的学习,做好学生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转介等工作。
3. 请各学院心理联络员协助辅导员依托省心理援助平台、医校合作单位(金华第二医院)科学有效开展心理助人工作。
心理援助平台联系人:何可人联系电话:82298933
心理助人能力认证联系人:厉佩淇联系电话:82298933
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