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以及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等文件精神及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现就做好2024-2025年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资助对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2024年9月——2025年8月期间无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学习成绩优良,2024-2025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50%及以前。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如实学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于11月4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以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报送:纸质稿提交至行政楼南楼1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统一压缩命名为学院国励材料发送至zjnubkszz@163.com。
(三)学生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学生名单,报学校核定。
(五)学校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各类资助的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上报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教育厅批复后学校统一发文公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审批时应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学号”、“***号”必须在文本格式下输入,务必完整准确。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对于转专业到其他学院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转入学院评选。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