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资助
学生处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以及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等文件精神及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2025-2026学年资助对象(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一档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900元(A类资助对象申请),二档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100元(B类资助对象申请)。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5年9月1日-今,无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费减免
1.减免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减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应为2025-2026学年A类资助对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生活俭朴;
(6)2024-2025学年基本评价原则上要求在班级70%及以前,(2025级新生及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基本评价暂不要求);
(7)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者(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3.减免标准
原则上给予减免50%学费。学费超过7000元,以7000元为基数计算学费减免金额,如学费8000元,减免金额为3500元。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建议学生名单,并上交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各类资助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处。
请各学院以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报送以下材料至学生处: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于11月15日17时前将纸质版交至校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南楼一楼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jnubkszz@163.com;
2.《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2025-2026学年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名单汇总表》于11月20日17时前纸质版盖交至校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南楼一楼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jnubkszz@163.com。
(三)学生处审查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各类资助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各类资助的建议学生名单,报学校核定。
(五)学校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各类资助的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上报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教育厅批复后学校统一发文公布获得各类资助学生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审批时应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本学年学生无须系统申请,学生直接填写申请表文件即可。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汇总表的学号等建议在文本格式下输入确保清楚准确。
(三)不能兼得的项目:①国家奖学金;②省政府奖学金;③国家励志奖学金;④学费减免。
(四)对于转专业到其他学院的学生,奖助学金在转专业后的学院评选。
2025年11月5日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5-2026学年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名单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