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星级心理辅导分站和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学院心理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热情,现决定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星级心理辅导分站和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级心理辅导分站评选

(一)评选时间

2021426日—522

(二)参评对象

各学院心理辅导站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请于202151721:00前将学院本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材料、立项活动成果册与分站工作自评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上交至校学生心理辅导站邮箱(xlfdz2020@126.com),于51717:00前将以上文件纸质稿一式三份上交至校学生心理辅导站杏园办公室。

2.由校学生心理辅导站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老师审核各分站上交的材料,并深入分站了解实际情况,检查总结材料的真实性。

3.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1)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将于五月中下旬组织参评学院进行答辩,本部分成绩占最终成绩的40%

2)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学年评价考核成绩计入星级分站评选,占最终成绩的60%

4.根据上述两部分成绩,最终确定星级心理辅导分站名单,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星级心理辅导分站予以表彰。

二、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一)参评对象

全校所有心理委员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对班级心理委员本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可参考浙江师范大学班级心理委员考评表(附件2)。

2.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于51717:00前上报候选人名单,名额为本学院心理委员数的10%,每个候选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心理委员推荐表》(附件3),附上心理委员考评表,上交学院。各学院填写《浙江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班级优秀心理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电子材料统一上交至校学生心理辅导站邮箱(xlfdz2020@126.com),纸质材料由学院盖章后统一上交至校学生心理辅导站杏园办公室。

3.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审核确定最终获得荣誉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奖励办法

学校对优秀心理委员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

20214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心理辅导分站自评表.doc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班级心理委员考评表.doc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心理委员推荐表.docx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班级优秀心理委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