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不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思政工作水平,全面总结一学年来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做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师学字〔201092号),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对象

2020—2021学年在岗班主任

二、考核评比组织

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由学工部牵头,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三、考核评比程序

(一)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按期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考核:

1.学生测评。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学工系统”对班主任进行测评,在测评统计时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学生测评”分值。

毕业班于610日前完成,非毕业班于630日前完成。毕业班参与测评的学生数要求原则上不低于班级学生数的80%

2.学风建设绩效测评。各学院核算各班级的学风建设绩效,所得数值为“学风建设绩效”分值。

3.学院测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绩对班主任进行测评,所得平均分为“学院测评”分值。

各学院在统计核算“学生测评”“学风建设绩效”“学院测评”分值的基础上,填写《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依据相关考核办法,确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经研究,本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值=学生测评名次×4+学院测评名次×2+学风建设绩效名次×4,考核办法另行修订。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良好等级的比例不超过25%。同时,本学年按照班主任总人数30%的比例从考核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班主任中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人选。本学年班主任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所带班级深造率超过40%的,或者所带班级深造率超过30%且全校排名前10%的,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指标单列。

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1015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校级 “优秀班主任”人选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表》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四)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学院班主任考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等级和校级“优秀班主任”人员名单。班主任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提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把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作为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电话82282299,邮箱xsc@zjnu.cn


附件:附件1:班主任工作考核表.doc

         附件2: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