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总结评比工作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本科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凡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均可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要填写《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汇总。学院在学生申请基础上,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填写《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和《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报学校学生处。
3.学校评定。学校在学院上报基础上,以每一个年级为单位组成班级来进行奖学金审核和评定,根据知识水平评价成绩名次值(名次值根据在原班级的排名/原班级人数*100% 来计算,百分比越低排名越高,下同)位于班级前40%,身体素质评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在此基础上按照基本评价成绩名次值从高到低按班级人数的30%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奖学金等级根据学生的发展评价成绩名次值高低进行评定。一等奖按学生数的6%评定,二等奖按10%的比例评定,三等奖按15%的比例评定,单项奖学金根据申请条件进行评定。
评比通知下文时处分未解除者、德育基本分所评学年不达标者、参评学年无正当理由欠费者、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评奖。
三、奖励
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以下奖励:
(一)获得各类奖学金者,由学校统一下文并表彰。
(二)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说明
(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请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评定。
(二)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者,允许兼获1个单项奖,其他学生可兼获2个单项奖。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四)申请此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就高发放,奖金兼得。
五、评比工作上报材料
学院上报的各类材料包括:(1)《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2)《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汇总》,以上材料(1)(2)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稿,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还需要递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
上报材料填写要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本通知所涉及的表格将统一发送各学院。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2020-2021学年单项奖学金汇总表.xls
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2020-2021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