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做好

2020-2021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结评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凡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生均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要填写《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普通话优秀奖学金

2.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在学生申请,班主任填写《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和《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生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的基础上,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

3.学校评定。学生处在汇总成绩的基础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其具体评选条件是:知识水平评价位于班级前40%,发展评价位于班级前50%,在此基础上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按班级人数的30%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一等奖按学生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按10%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三等奖按15%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600元。

评比通知下文时处分未解除者、德育基本分所评学年不达标者、参评学年无正当理由欠费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奖。

三、奖励

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以下奖励:

(一)获得各类奖学金者,由学校统一下文并表彰。

(二)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四)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四、评比工作上报材料

预科班班主任上报的各类材料包括:《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生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稿,递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017日。

上报材料填写要准确、清楚、完整。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