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组织2021级 学生心理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全面地帮助大学生了解自身,关注自身心理健康状态,有效做好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全面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0月10日、16日开展2021级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心理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10月10日、16日

二、测试地点

1.经管学院商贸电子实验室(27幢5楼)

2.科技楼北楼文科实验中心(29幢3楼)

3.科技楼北楼计算机中心(29幢1楼2楼)

三、具体安排

详见附件。

四、补测时间及地点

    10月18日、19日中午12:40-13:20,科技楼(29幢2楼)北楼计算机中心203/204/206/207教室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在新生中做好心理测试的宣传,使新生形成关于心理测试的正确认识

2. 本专科生参与心理测试时间为75分钟,研究生参与心理测试的时间为40分钟;

3. 学生需带上学生证或一卡通在工作人员安排下提前10分钟进场;

4.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安排好带队人员,确保本学院各班级准时参加心理测试

 

                                                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2021级新生心理测试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