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分站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提升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激发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积极性,打造校园心理活动文化品牌,现决定开展第十学生心理辅导站优秀活动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学院学生心理辅导站

二、申报时间

  20211015日—20211031

三、申报主题

  “六力”青春 幸福同行

四、申报要求

1. 活动围绕“六力”积极心理品质(学习力、意志力、仁爱力、领导力、社会情绪力、幸福力),探索心理与德育、智育、美育、体育、劳育等的结合,挖掘五育中提升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的知识理论要素,运用多种形式载体设计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功能互补,使得学生参与主动性与维持性增强,使得心理育人效应最大化;

2. 各辅导站选择申报的活动必须为一个重点活动,而不是一系列或多个活动叠加堆砌;

3. 能够围绕主题,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创新性,能以新颖的形式表达活动主题,充分体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色,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

4. 活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适应广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5. 活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行性,应确保活动能按时保质地完成;

6. 立项活动须在20211120225月份开展,且需要进行活动成效的评估(包括特色评估、受益面、影响力等方面)。

五、申报办法

1. 按照活动要求填写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填写申报表并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于1031日(周日17:00前上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xlfdz2021@126.com

2. 一个分站无法独立申办的大型活动,可联合申报,按单项经费资助立项;

3. 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出若干个活动予以立项资助。

六、保障与管理

1.学院要加强指导、定期检查,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2.各学院辅导站在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将活动实施情况及总结汇报材料上交给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申请验收(材料包括活动成果册纸质和电子稿、精选活动照片5—10张、活动中的优秀作品,如有视频材料,也需一起上交验收,视频大小500M以内,格式为.mp4.avi),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费申报;

3. 立项的活动如因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未能正常开展,应形成相关报告,由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

202110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心理辅导站第十五期优秀活动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