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选树展示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参与推选时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4年(报送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须满5年),事迹主要集中在近3年(2020年8月起),2022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一线专职辅导员谈心谈话位列全校前30%,二级院系党委副书记本学院谈心谈话位列全校前30%,担任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2.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5年,且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2020年8月起),2022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
二、申报时间
9月19日(周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jnu.cn,逾期不候。
三、专家评审及公示
9月20日(周三)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思政科,联系电话:0579-82282299,邮箱:xsc@zjnu.cn。
附件:2023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选树展示活动附件.rar
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