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高校大学生临时助困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高校大学生临时助困基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高校大学生临时助困基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突发情况之一的,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学生,可获得该项目的临时助困金。

1.因学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灾情、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致伤、致残,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学生;

2、因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突发人身意外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突发情况认定范围

申请对象突发情况的认定范围为20231—20247月。

三、补助标准

临时助困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5000/人的一次性补助,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可获得一次临时助困基金。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临时助困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高校大学生临时助困基金申请表》,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填写申请表的,经申请人授权后,由班主任/辅导员代为填写申请。

学生本人发生申请条件中列举的情况,需要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表、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

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生申请条件中列举的情况,需要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表、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与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其他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院系学工办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学生情况核实工作,出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处;

3.学校审批。学生处复查院系上报材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确定学生获助资格。

4.资金拨付。学校计划财务处在审批完成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一次性拨付临时助困金。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辅导员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79-82284399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3926

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高校大学生临时助困基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