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师范生投身教育工作,热爱教师职业,着重教师专业发展,追求卓越,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古丽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古丽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通过学籍注册取得浙江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师范专业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及自古丽中学考入的师范专业一年级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一)奖励标准
古丽优秀师范生奖学金每年5月份评选一次,每年奖励金额20万元,奖学金标准为0.5万/生,师范生40人。原则上人文学院获奖名额不低于2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原则上二年级、三年级师范专业学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支教助学等各类社会服务和实践活动。
4.教学技能优秀,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得教学类技能大赛者或发表教学类论文者优先。
5.同等条件下,古丽中学毕业生优先。
三、工作流程
(一)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参评师范类专业人数,确定奖学金推荐指标,发布评选通知。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学习成绩、参加活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按照学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序,每个学院按分配指标1:1.2差额推荐。请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古丽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纸质版古丽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申请表、汇总变交至学生管理科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与证明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四)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公布。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