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想教育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心理辅导分站优秀活动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提升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激发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自主性,打造校园心理活动文化品牌,现决定开展第十七期心理辅导分站优秀活动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学院心理辅导站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8日—10月31日
三、申报主题
幸福向“心”力,爱会有引力
四、申报类型
(一)一般立项:立项活动内容能够围绕主题,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创新性,充分体现学院专业特色,能够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
(二)委托立项:包括心理微电影(心理短视频)、心理情景剧(舞台表演)、心理剧短视频(生活剧)等(详见通知)。
五、申报要求
1.活动主要围绕“六力”积极心理品质中的“幸福力”,探索心理育人与德育、智育、美育、体育、劳育“五育”的结合,以提升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培养学生愉悦、乐观和自信为目的,运用多种形式载体设计与开展主题立项活动;
2.本次立项申报可以学院心理辅导站为单位单独或者联合申报:
3.活动能够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行性的实践基础,确保活动能按时保质地完成;
4.立项活动须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份开展,并纳入《大学生心理调适与发展》(二)实践课程内容,依托学校心理活动系统开展,要重视实践活动的标准、要求、过程及成效评估。
六、申报方式
1.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并将所有材料一式3份于10月31日(周二)17:00前上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xlfdz2023@126.com;
2.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将组织现场答辩,专家将对申报活动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立项结果进行分级资助。现场答辩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七、保障与管理
1.学院要加强指导、定期检查,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2.立项成果有机会择优推选至省级及以上平台;
3.及时将立项成果材料上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申请验收材料包括活动成果册纸质和电子稿、精选活动照片5-10张、活动中的优秀作品、视频材料(视频大小500M以内,格式为.mp4或.avi),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费申报;
4.立项的活动如因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未能正常开展,应形成相关报告,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心理辅导站第十七期优秀活动申报书.docx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