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

当前位置 :  首页  思想教育

学工部关于开展2024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xsc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4-12-17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党学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组织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部长任组长。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参评辅导员总人数20%;校级“优秀辅导员”的比例不超过参评辅导员总人数30%,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指标单列。

四、考核程序

(一)自我总结

辅导员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打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网上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下载《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填写纸质表格,对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二)考核评价

1.学生评价。占比30%,学工部组织各辅导员所带学生在“辅导员考核”系统中开展网上评价,确定该项分值。谈话率和好评率由学生评价产生。

2.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评价。占比30%,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表现开展民主评议,确定该项分值。

3.学院评价。占比30%,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表现组织测评,在“辅导员考核”系统中完成,确定该项分值。辅导员所在学院须在《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中的“系(部、所、科室)意见”栏内填写意见。

4.发展性评价。占比10%,实施达标制,包括研究成果和奖项荣誉等。由学院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2024年度发展性评价汇总表》(附件2)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工部根据实施细则予以认定,确定该项分值。

5.谈心谈话和认人识面考核。学生工作部门开展本年度谈心谈话和认人识面考核,其中谈心谈话未达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认人识面考核未达标不得参评优秀。

(三)学院推荐

各学院参照辅导员考核分值,按学院实际参加辅导员考核人数的20%比例,推荐考核优秀和优秀辅导员名单。所推荐辅导员的考核分值排序须为所在学院辅导员排序的前50%。

(四)学校审核

学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结果汇总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按学校实际参加辅导员考核人数的20%比例确定考核优秀名单,按不超过学校实际参加辅导员考核人数的30%比例确定优秀辅导员名单。

五、考核相关要求

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学生和学院网上评价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25日,请各学院在12月2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的纸质稿送交学工部思政科,电子稿发送至发送至浙师云盘https://cloud.zjnu.edu.cn/collection/f5f9bd29ee20b4f23fa445ce0d224dbe,联系电话:82282299。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2.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2024年度发展性评价汇总表.xlsx

 

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2024年1217